摘要
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适用原则。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在旧法基础上,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同一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以及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仍然面临困惑和困难。笔者现围绕市场监管领域,就基层执法部门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2期44-46,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