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并对2016年出台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2016年10月8日公布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4年第1期105-109,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