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基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的背景,有的地方规定,由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由何机构负责?其与缴费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4年第1期74-7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