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作为两审终审制国家,民事二审裁判是当事人获得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目前因功能不清晰、对象不全面、方式不精细而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二审裁判应具有私权救济、公权监督和纠纷解决三重功能,为此原审裁判中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理由、裁判结论和诉讼程序均为二审裁判的评判对象。面对纷繁复杂的上诉对象,二审裁判应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等基本判项为基础,通过交叉组合、拓展内涵和有针对性的阐释裁判理由,使得二审裁判以更为丰富的形态满足上诉审功能的发挥和对各类上诉请求的回应。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38-46,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课题“人民法院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审理规则研究”(项目编号:FY2022-2023028)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引导专项项目“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程序构造”(项目编号:21ZFY82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