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将有应收账款叙作保理的法律效力风险及防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经分析可知,将有应收账款虽为当下保理合同适格标的,但围绕以将有应收账款为对象的保理合同效力认定,法院之间存在有效或无效的裁判分歧。究其根源在于《民法典》未明确其转让标准及条款特征。鉴于此,保理人就将有应收账款订立保理合同时,应通过财产性与可转让性判断该款项是否具备合理期待,且围绕将有应收账款之特征细化合同条款,以降低保理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第3期65-6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基金 2023年度江苏省商业会计学会研究课题供应链下将有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纠纷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23JSSYKJ3022)的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43

共引文献4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