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门人理论源自美国,其本意在于加强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迫使其勤勉尽责地履行核查义务。理论假说在于看门人为发行人提供认证服务,基于证券市场的重复交易性,为维护自身声誉将会对发行人进行彻底核查,并保障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否则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但我国在引入看门人制度时未能与本土化环境结合,导致看门人身份定位冲突、声誉机制运行不畅、责任分配不当等困境。为解决上述困境,应重构证券市场委托制度,构建新型声誉中介,形成惩戒为主激励为辅的新制度,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证券市场新环境。
作者
余青杰
方茹
Yu Qingjie;Fang Ru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