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东盟十国只有越南、新加坡是UPOV成员国,除泰国外的多数国家已出台了与UPOV公约1991文本类似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部分国家没有设立植物新品种办公室,且大部门国家并非英语国家,这造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困境。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地域性,有望在国际市场发展的品种更需要积极申请外国的品种权保护。2023年为“中国东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年”,因此东盟各国关于植物新品种问题,尤其是植物新品种申请流程问题需要格外重视。文章通过介绍东盟十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与管理机构,总结pvp保护相关制度,浅析东盟植物新品种申请流程,为中国在海外的专利布局提供建议。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24年第1期100-103,共4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