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平台链接封禁行为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现象,不仅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还扼杀市场创新性,更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我国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进路存在适用和解释上的分歧,尤其表现在无法契合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恶意不兼容要件方面。基于此,为有效规范平台链接封禁行为,可借鉴域外法律规制路径,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引入“守门人”制度并设立专门章节进行规制,对规制对象、规制行为、义务清单予以明确界定,以“事前监督”代替“事后干预”,鼓励平台从链接封禁走向互联互通,降低市场壁垒,促进平台公平竞争。
出处
《时代经贸》
2024年第2期52-58,共7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