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取得明显成效,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研究解决。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运行状况(一)运行现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运行后,各地展开了广泛的实践探索。在侦查监督机制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更加强调监督与制约的平衡.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4期94-9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研究》(GJ2022B04)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组长: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葛建军,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方锁柱、张争辉、徐海清、彭曦、孙娟、曹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