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打击数据犯罪的重要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适用中存在保护法益定位不清、具有“口袋化”倾向以及犯罪对象较为片面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罪在实务中的功能发挥。有鉴于此,可以通过将数据安全作为独立法益予以保护、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删除构成要件中有关限制性要素等方法予以化解。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保护法益定位不清。通说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保护的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4期116-11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犯罪协同治理模式研究》(23YJC820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