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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出他人支付平台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的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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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严某因经济拮据,遂产生使用同事路某在A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甲消费信贷产品偿还自己欠款的想法。严某以借用为名拿到路某手机后,先是通过短信验证方法登录了路某手机App中的A平台账户,又获取了该账户的支付密码。操作过程中严某发现该账户绑定了路某的工资卡,随即产生从该工资卡转钱供自己花销的想法。几天后,严某利用骗取路某照相的机会,采用面部扫描方式将路某A平台账户登录在自己手机上,修改用户名后绑定自己的手机号码.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4期128-12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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