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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视角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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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机制,为推进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提供支撑。一、案件质量评查视角下部门负责人监管职责机制构建第一,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职责有明确的制度授权。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定,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有案件查询权、审核权、检察官联席会议召集权、办案指导权。如果办案检察官主动提出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的请求,部门负责人可以对拟讨论案件的案卷进行查阅。关于审核权.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24期136-136,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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