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广西兴安县少数民族人口户籍管理的研究表明,在乾隆时期兴安县即已将属地内的瑶族、壮族民众纳入保甲户籍管理体系,政府通过移置巡检司署、开道路、置仓储、设义学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瑶族、壮族居住区域的乡村社会治理。在重构边地社会秩序的过程中,瑶族、壮族民众并未将自身陷于被动境地,他们通过协助官府平定动乱、开辟道路并入义学等方式,一方面避免了自身在地方动乱中遭受波及,另一方面因编入保甲且积极参与乡村秩序的重构,使得瑶族、壮族居住区域的乡村社会发生了积极变化,彻底改变了官方对瑶族、壮族民众的认知,以至官府“将不以傜僮目之矣”。
出处
《贺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42-51,共10页
Journal of Hezhou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清代以降广西少数民族人口的户籍管理研究(1644—1957)”(17XZS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