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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治思维之正 创人大工作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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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地方人大工作坚持法治思维,就是将宪法法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担负起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法定之责,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功效。
作者 田必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4年第1期61-61,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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