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民族理论特别是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影响,“共同语言”被视为民族最重要的特征,忽略了中国民族的多层次特质。古代中国,南北、东西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迁徙流动时有发生,各民族语言存在互相影响、相互兼用转用,例如回鹘文、西夏语等对汉语的词汇借用,以及汉语从其他民族语词吸收人名、地名、职官名成分等;辽宋夏金时期,契丹、党项、女真等仿照汉字创制文字,建立文化符号、完备政治制度;自北朝起,为了消弭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沟通障碍,形成编纂对译辞书传统,为汉语和其他语言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历史表明,民族语言文字总体呈现出“交流互通”的突出特征;同时,由于操汉语的人口占绝大多数,汉语自然而然承担起族际共同语的职能,充当不同母语者沟通的媒介。进入新时代,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契合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也能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7-93,共7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