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法律效力以及制定程序等要素缺乏中央立法机关的统一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路径依赖以至于膨胀的规范性文件难以收缩;司法审查权定位不清且实践效果差。对此,应推动中央立法发挥法治依据作用;加强行政自制尤其是行政治理思维转变;赋权司法审查,从而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制体系。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25-30,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