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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猫狗入住≠可饲养大量流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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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女士与陈大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陈大爷承租唐女士的别墅,合同载明“可携带猫狗人住”。后因陈大爷在别墅内饲养大量流浪动物、屡遭邻居投诉,双方产生纠纷。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陈大爷支付房屋使用费113400元、违约金1800元。
作者 冯文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1期32-33,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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