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青年发展提供纲领性依据,提出“建立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机制”的发展目标,并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实现上述发展目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专门教育制度设计了替代刑罚、犯罪预防和国民教育三个机能。以“目的—机能”为框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的专门教育制度正面临着对刑罚的替代乏力、对犯罪预防的认知偏差、对教育义务的履行困难等三方面的问题。完善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构建保护处分的行为体系和处遇体系刻不容缓。具体而言,应当回归罪错语境,提高刑事责任年龄,将青年发展政策法治化,尽早出台《专门教育法》,从准入程序、教育主体、教育形式等方面进行系统优化,以走出“矫正失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刑罚扩张—矫正失败”恶性循环的怪圈。
出处
《青年探索》
CSSCI
2024年第1期91-100,共10页
Youth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