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增设“信息公开”内容是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化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公开”的规范依据、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的程序。其中“依法公开”的理解应当以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的整体法规范体系为依据。这就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公开决定时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8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范围限制,并遵循现有法律规范对公开的方式和内容的限制。
出处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3期145-147,共3页
Heilongjiang Environmental Journal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科研基金项目“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教义展开”(04M2023014)
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海省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研究”(S20221074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