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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言意命题的修辞关系原理及其审美接受程度——以高尔泰绝对美感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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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言意问题其来有自,而魏晋之际则正是言意二者作为一种客存的综合修辞命题并被加以思潮化转换的典型时期。其中言意的修辞性原理部分则以文本形式诉诸西晋欧阳建所作《言尽意论》一文当中。该文强调人的命名将因之而发生多种必要变动,来配合说明“物本名”的各样形态。所以言可尽意这一命题的修辞逻辑是依循成立的。但我们能否因之从日常审美角度对这种言意关系(语用)的潜在论断进行再认识?关于这一点,高尔泰“美即美感”的绝对美感论颇具启发性。在195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在一众客观性、社会性、主客合一的观念群中,他坚称个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事实是独立的、是无社会标准的,所以人的审美感受决定了人可以审美,事物因主观观照的内部条件而可以为美。这种决定美本质的美感具备着绝对属性。故而可以看出,客体在同主体的关系转换过程中,作为命名或审美的主体往往着重于观照言是否得以尽其意。以审美话语转述,即言意美感的修辞关系(一种实存客体)的立论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言意间的审美接受程度(一种审美主观性)。换言之,也就是言意美感的绝对性特征问题。
作者 刘真睿
出处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5-149,共5页 Contemporary Chinese Literatur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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