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购物网站是否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辩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工作中,常出现电子商务经营者误将其开办的独立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并报送所谓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现象。下面笔者以一个自称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购物网站(以下简称A网站)为例,对如何判定电子商务平台谈一些粗浅认识。
作者 武振强 乔柽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期54-55,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