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背后,有充分的辩护权作为基础,依附于被追诉人辩护权而存在的律师辩护权作为第二性的权利,在有效辩护这一命题上比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享有的辩护权利更有影响力甚至决定力。在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不仅强调律师辩护要“有形覆盖”,更需要“有效覆盖”,实现辩护普遍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基金
江西省社科规划基金一般项目《有效辩护的多元化及长效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9FX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校级项目《有效辩护的三重结构研究》(项目批准号:XYQ2020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