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5月29日,国家档案局批准发布了《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 97—2023),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别说明的是,实务部门在维护电子档案证据效力时,首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规范》作为非强制性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移交、电子档案存储与保管、格式转换、提供利用等过程中维护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的一般要求与方法,适用于档案馆(室)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的规范化运作。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41,共2页
China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