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进行调整,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6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8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各承担50%(其中:省属巴彦儿童福利院由省级全额承担)。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0期8-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