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从本质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中所形成且时代传承的知识、技能、艺术、民俗等智慧结晶和不断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所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岭南文史》
2023年第4期35-38,共4页
Lingnan Culture and History
基金
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报送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遗项目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改进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ZDA168)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7JJD850005)等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