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体现了国家对该类行为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对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类似实践、措施加以借鉴,有助于促进该领域的发展。影响惠益协议是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企业等生产经营者与原著民社群在特定情况下以协议形式安排、协调环境、社会等方面公共利益的有效实践。该措施对我国生产经营者自发性环保行动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清华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176-189,共14页
Tsinghu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