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权力,其中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权。目前,县乡人大对行政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监督力度和效果欠缺,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意识,优化监督路径和措施,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行政执法监督质量和水平。
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第2期16-21,共6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2023年度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研究课题项目“关于强化基层人大行政执法监督价值和路径的研究”(编号:2023B0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