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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中作者署名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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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或顺序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注于作者姓名下方。若作者工作单位不同,作者与作者单位使用上角码编号对应。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撰写论文或对其学术内容的重要方面进行关键修改者;(3)对最终要发表的论文版本进行全面的审阅和把关者;(4)同意对论文的所有方面负责,保证对涉及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的准确性和科研诚信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调查,并及时解决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眼科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9-17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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