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扩增,上合组织覆盖范围由中亚扩展至南亚以及更广阔的区域,上合组织的数据安全法律规制也成为上合组织数字经济发展与运行的关键环节。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数据安全法律规制差异明显、数据安全合作区域合作法律机制缺失,使上合组织数据安全合作法律机制构建成为必要。上合组织数据安全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基本内容包括:数据安全合作基本原则、法律机制框架、数据安全合作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应积极推进上合组织数据安全法律机制构建的中国理念,贡献数据安全合作谈判机制、数据安全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中国智慧。
作者
陈咏梅
郭柚坊
Chen Yongmei;Guo Youfang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59-65,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我国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ZD16220&ZD162)
重庆市法学会课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安全法治体系研究”(CFH2022A01)
重庆市研究生创新项目“中国推进数据安全国际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研究”(CYB2317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