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登记制度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登记法律制度,要求公司住所登记申请的材料比较复杂、“住改商”条件限制较多。而公司经营场所作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理空间,对交易安全、稳定亦有重要意义,但其尚未纳入《公司法》调整范畴。新修订的《公司法》也未对上述问题进行针对性回应和完善。应完善我国公司住所登记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将经营场所登记引入公司法体系,建立经营场所备案、公示制度,从而推进公司登记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完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作者
凤建军
商静宜
Feng Jianjun;Shang Jingyi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2期15-20,共6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