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2月2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绿证交易电量的指标核算、扣除方式等具体安排。《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出处
《化工时刊》
CAS
2024年第1期6-6,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