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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碳排放财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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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将碳排放权来源划分为交易取得与政府免费分配两种情形,但通过减少二氧化碳现存量、增加未来可排放量的“负碳排放”模式并不能被准确归集和核算。因此本文根据企业负碳排放过程中资产确认、损失计提以及处置路径等方面所展现的独特性质进行会计定性分析,通过新增“负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提出增值税、所得税及印花税相关涉税处理建议。
作者 王烜 孙思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4-36,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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