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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0件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晋政发〔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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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我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部署,省政府对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以下30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
作者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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