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770号)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价调发〔2021〕405号的新精神,对原《山西省省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