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的迅猛扩张和复杂发展,多重持股结构变得普遍存在,但由于国内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双重股东派生诉讼,在实务中出现许多母公司股东因不符合原告资格要求而被驳回起诉的情况,以至于子公司、母公司和其股东利益无法被有效保护,对该制度的研究也变得刻不容缓。通过从司法实践出发,分析引入股东双重派生诉讼制度的顾虑及其制度本身存在的价值优势,在当前理论研究及实务背景下,建议有条件的引入股东双重派生诉讼,从限定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股东开始,逐渐向非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股东拓展,明确提起股东双重派生诉讼需要双重前置程序,拓宽股东双重派生诉讼的主体范围。
出处
《商业经济》
2024年第2期186-189,共4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