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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044未约定支付期限时买卖价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对于未约定支付期限时,买卖价款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司法认定,应着眼于“时效利益保护”这一诉讼时效制度价值,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的买卖价款同时支付规则所确定的履行期限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而不宜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随时履行规则。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4期1-1,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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