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道德哲学中,“可供取舍可能性原则”通常被视为道德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且这种观点已经成为一个教条。绝大多数当代道德哲学家都认为,只有当一个人本来就能够采取其他行动时,他才能为自己所采取的那个行动负有道德责任。法兰克福对这个教条提出了挑战,并为此构造了著名的“法兰克福式反例”。通过这种反例,法兰克福表明,可供取舍的可能性并不是道德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道德责任的概念与采取其他行动的能力是可分离的,道德责任并不要求可供取舍的可能性。虽然反例实现的反驳是有限的,它没有直接证明“可供取舍可能性原则”为假,但这并不妨碍它成功地驳倒了一向被视为道德责任教条的“可供取舍可能性原则”。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6-152,共7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