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比较分析法,以试点地区为基础,结合学术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主流观点,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认为,研究大多以户籍因素、户籍因素+权利义务因素、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等条件为主要认定手段,而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主要以“认定到人,按户实现”的原则执行。结果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充分考虑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农民是否履行权利义务为辅,并且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遵循集体组织自治原则;宅基地资格权应采取“按人认定,按户实现”的形式展开;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应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要求,杜绝突破红线,对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23期45-48,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