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左右,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情况。为了保证经营的融资需要,市场上出现了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的业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从2000年开始陆续对此类情况的涉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中,笔者分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关于统借统还业务(以下简称统借统还)的政策规定,梳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时应该注意的条件、要求、要点和存在的争议。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4年第1期57-60,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