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综改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权限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税务机关联合办理,分别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市级和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复审和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