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社会》2023年5期,15000字一些法律人希望在法律解释论辩中模拟霰弹枪的效果——他们并不奢望“听众”全盘接受其论证,但求所援用的多个解释方法中,哪怕其中之一能够“打动”“听众”,其结论就有较大概率获得后者支持。因此,采用弹枪模式的法律人对解释方法的运用并没有固定的偏好与规程,而是秉持相当实用的态度一凡是能证立结论的,无论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抑或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皆可为我所用;反之,则弃之不提。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2期111-112,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