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劳动技术的发展,新业态从业者的数量规模日益壮大,深刻影响了我国用工关系的认定及职业伤害保险的适用范围。然而,在新业态迅速发展的同时,从业者面临的职业伤害情况也日益严峻。囿于其从属性关系不明及“时间分散、空间分离、关系分化”的特点,从业者面对职业伤害风险时常游离于传统雇主劳动下的工伤保险制度。此外,用工关系认定标准模糊、专门性法律保护制度缺位、平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等内因易导致从业者出现过劳竞争、救济无门等困境。因此,亟须明确我国新业态用工关系的认定标准、构建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强平台用工的行政监管等,以此纾解困境,从而维系新业态和谐劳动关系。
出处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66-74,共9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OPEN UNIVERSIT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劳动法规范的跨法人适用之研究”(项目编号:20YJCB20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