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麻精毒药品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四个阶段变化,逐渐完善。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是常抓不懈的棘手工作。根据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并实施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又根据国务院于2005年8月3日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24年第3期78-81,共4页
China Hospital 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