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医疗卫生业务和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数据资源,具有服务公共卫生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国部分地区已相继针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进行立法,但既有的地方性规范在立法体系、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上无法与当前健康医疗大数据高质量应用的需求相适配。因而,推动地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立法的示范性作用仍需完善相应的立法安排。
出处
《海峡科学》
2023年第12期137-140,共4页
Straits Science
基金
福建省创新战略项目“后疫情时代下福建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高质量立法研究”(编号:2021R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