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也上升至国家战略。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用,尤其离不开劳动法相应机制予以促进和助力。但现行劳动法制度存在不足和短板,无法有效保障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实现,应予以完善和优化。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力短缺进而直接掣肘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改善劳动力有效供给并保障老年人就业权利,可着眼于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达龄前、达龄后与全过程的时间节点,体系化完善促进老龄化战略实现的劳动法机制。针对达龄前劳动者,应完善延迟退休制度,明确延迟退休年龄条件,确立自愿退休机制以及完善相关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以提升民众接受度和认同感,有效挖掘我国质量型人口红利;针对达龄后劳动者,应强化其劳动权益保障力度,通过总结法官集体智慧,统一退休再就业用工关系属性的司法认定标准;针对就业全过程的年龄歧视现象,通过完善立法、健全执法和能动司法等措施回应法律规制需求,并运用积极调控手段解决劳动力市场失灵问题,提升用人单位雇佣老年人的积极性。
作者
冯彦君
顾男飞
Feng Yan-jun;Gu Nan-fei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0-153,共1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劳动法典编纂疑难问题研究”(23A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