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把辩证法的对象定义为超验领域中的理念,认为人类理性通过辩证法的演绎所获得的理念不是真理而是幻相。康德通过幻相的辩证法证明,理性运用知性范畴不能把握理念,从而导致形式与内容的二元对立。黑格尔认为作为辩证法对象的理念是一切领域中的最高真理,但理念并不是理性进行推理的结果,而是自在自为的存在。黑格尔通过理念的辩证法演绎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种统一“和解”了社会内部矛盾。马克思否定了神秘的理念,认为辩证法的对象是人类通过实践实现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使得马克思辩证法超越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和解”特质,彻底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辨析辩证法的对象,有助于我们把握从康德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到马克思辩证法的逻辑嬗变。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7-55,共9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会通研究”(编号23&ZD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