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洗钱上游犯罪之一的毒品犯罪与洗钱活动紧密相连。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基于利益驱使,往往会对涉案资金进行“漂白”,达到日后肆意消费的目的,同时也为其后续实施犯罪打下经济基础。2022~2023年,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先后推动3起毒品洗钱案定罪宣判,其中,以“自洗钱”罪定罪宣判2起。相较于其他六类上游犯罪,毒品洗钱犯罪在洗钱手法、犯罪形态、涉毒类型和打击方向等方面呈现新特点,在监测分析、线索挖掘、资金脉络等等领域也面临新挑战和新困难。本文结合发生在通辽市内的毒品洗钱基本案情,通过分析其典型特征,剖析在监测分析、线索挖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思考。
出处
《北方金融》
2024年第1期75-77,共3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