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进入撤废治外法权的阶段,对英国提出取消治外法权的照会。英国的政策是尽量延长治外法权存续的时间,但亦要对中国作出有限度的妥协。英国一开始仅同意就改进治外法权制度进行协商,谋求使中国同意逐渐撤废治外法权,要求中国先提具体方案,并研究了多种应对中国单方面废约的方案。在确信国民政府不会断然撤废治外法权后,英国同意进行谈判,以尽可能维持在上海等重点地区的治外法权,并获得充分的司法保障。事先得到英国谅解后,国民政府发布了至多是部分废除治外法权的特令,并以外交部宣言的方式,满足了英国的要求,因此英国未对特令作出激烈反应,两国随即正式开始法权谈判。在此过程中的妥协与坚持,奠定了随后两年间中英法权谈判的基调。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2024年第1期136-144,共9页
Republican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蓝浦生使华时期资料整理、译介与研究”(21CZS07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