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施行两周年 学法知法遵法 节粮爱粮惜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六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作者
出处 《健康生活》 2024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