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省医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与引领作用,促进全省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专科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对《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苏卫医〔2010〕51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期108-11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